法制網萬寧(海南)12月15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殷瀟瀟 海南省萬寧市一名男子多次販賣毒品給他人,此外還攜帶非法攜帶槍支販毒。今天萬寧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對其數罪並罰,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
  經查,2014年4月4日至4月6日,何某在萬寧市龍滾鎮文曲村委會路口處,多次販賣毒品給他人,經鑒定,7包毒品可疑物共凈重7.3克,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。並獲得贓款得款人民幣1780元。同年4月6日13時許販賣毒品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時,其身上攜帶一支用打釘槍改裝的槍支,公安機關當場將該槍扣押。經鑒定,被扣押的槍型物品被認定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,具有致傷力。  (原標題:萬寧一男子攜槍販毒被判四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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